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纪委出台项目管理“八条禁令” 为企业提质增效提供纪律保障

  2017-01-10  56浏览 作者:周安才

  项目是施工企业创效的源泉,是企业强化管理的前沿阵地,同时又是容易滋生腐败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发地。新年伊始,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纪委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“反四风”和“八项规定”精神要求,深化上级纪委 “从业廉为荣”教育和落实“四早”预警机制,结合企业发展实际、市场经营实际、项目管理实际、巡视整改实际,特出台下发项目管理“八条禁令”,治理项目管理源头、规范项目管理行为、营造项目管理环境。“八条禁令”的出台,强有力地震慑了项目管理的不良现象,

  “八条禁令”:一是严禁违反“三重一大”制度。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,项目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。在决策中,做到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,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。二是严禁违规选择劳务队伍。选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“公开招标、集体决策、招贤纳强、竞争上场”的原则,优先选用《合格劳务队伍名录》中的劳务队伍,严禁“暗箱操作”“假选真定”,禁止使用《不合格劳务名录》中或有不良记录的劳务队伍。三是严禁违规购置或租赁机械设备。凡购置、租赁机械设备,必须按要求报公司审批。禁止不经审批、先办后批,禁止租用特定关系人的机械设备,禁止超出市场价租赁或购买机械设备。四是严禁违规选用物资材料供应商。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公司集中采购程序选择供应商,做好合格供应商评审工作,大力倡导电商比价采购,不得选用未经评审、资质不全、无增值税开票能力的不合格供应商,禁止高价采购、人情采购。五是严禁擅自决定对劳务队伍或供货商进行合同外补偿及“提点大包”模式对下承包。对劳务队伍或供货商的计价、结算、拨款必须以合同和事实为依据,对于超出合同外的停窝工、单价调整等补偿费用,必须严格按审批流程执行。并严禁使用“提点大包”模式对下承包。六是严禁违规发放奖金、福利、补贴。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薪酬管理办法规定,不得擅自改变薪酬构成,调整薪酬标准。禁止巧立明目,私自发放奖金及各类津贴补贴。七是严禁违规收受、赠送或者索要礼品礼金。不得在经营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收受、赠送、索要,或者假借会议、节假日、生日、婚丧嫁娶等名义变相收受、赠送或者索要可能影响正确履职、损害企业利益的红包、现金、支付凭证、有价证券、土特产、贵重物品等,对无法拒收的要及时上交组织进行登记。八是严禁违规职务消费。严格规范项目领导班子公务用车、办公用房、会务、出差等费用支出,禁止超标准接待,禁止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,禁止超标准报销差旅费、交通费、通讯费和业务招待费用,以及公款承担个人风险抵押金、会员卡等个人消费支出。

  “禁令”规定,如有违反,纪委将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中国铁建股份公司《职工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、中铁二十三局《领导人员问责暂行办法》等法规予以处罚,同时按照“一岗双责”、“一案双查”的要求予以追责。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,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外,将移交司法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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